|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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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》政策解读 保政规〔2025〕3号 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: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要求,对以保定市人民政府及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10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,依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: 一、对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。 二、对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。 三、对1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。 四、将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。 五、对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。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,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。 附件:1.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.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.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.列入修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.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.保定市市本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|
|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.doc列入修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保定市市本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.doc |